1973年10月生,中共党员,现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、广东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,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主任律师兼党支部书记、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、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广东省第十二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,东莞市第五、六、七、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,荣获“2017-2021年广东省优秀律师”。
擅长刑事辩护、刑事合规、刑事控告,取保候审等等。
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,深耕法律行业23年,累计办案3000多件,曾办理100多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。特别熟悉:看守所、公安机关、检察院、法院、交警部门等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,帮助过几百名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,不予逮捕、不起诉、缓刑、无罪等重获自由的好结果。
肖响华律师亲办部分成功案例
一、取保候审类
1. 夏某涉嫌合同诈骗罪(普通业务员)--成功取保候审
夏某系涉案公司普通业务员,仅从事电话邀约等中性工作。辩护律师从客观行为、主观明知、证据标准等维度系统论证,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决定不呈请批捕,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
2. 黎某涉嫌聚众淫乱罪--成功取保候审
黎某系被蒙骗、诱导参与私人聚会的被动参与者。辩护律师从主观故意缺失、客观行为不符合“聚众”要件、未达“多次参加”追诉标准等维度论证,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。
3. 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(六合彩收码单)--成功取保候审
辩护律师从行为特征、参赌人员范围、经营模式等维度对罪名定性提出异议,并重点论证涉案赌资、人数、获利均未达到赌博罪立案标准,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
4. 杨某涉嫌介绍卖淫罪--成功取保候审
杨某某从事摩托车载客及外卖配送,被指控搭载疑似卖淫女性。辩护律师指出证据链条存在根本性断裂,监控截图无法证明“明知”,公安机关以“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”为由决定取保候审。
二、不批准逮捕
1. 赵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--不批准逮捕
赵某系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,受托运输货物时被查获假表。辩护律师在37天“黄金救援期”内高效辩护,依法争取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,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日重获自由。
2. 曹某涉嫌强奸罪--不批准逮捕
曹某被指控在醉酒状态下强奸。辩护律师从双方情感基础、被害人行为状态、证据完整性等维度系统论证,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,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
3. 沈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--不批准逮捕
沈某系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,被利用提供银行卡转账4600元,款项被银行冻结未实际转出。公安机关最终以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”为由将其释放。
4. 黎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--不批准逮捕
辩护人第一时间介入,提出行为未达入罪标准、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、无逮捕必要性等意见,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,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黎某某当日获释。
三、不起诉
1. 陈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(企业家)--不起诉
陈某因公司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,但已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足额支付。辩护律师构建“不构成犯罪+情节轻微”双层辩护体系,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2. 赵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(网约司机)--不起诉
赵某应“刘姐”要求驾车运送人员,仅收取正常租车费用。辩护律师指出赵某与“刘姐”系纯粹商业租车关系,无共同犯罪故意。公安机关以“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”为由释放赵某,实现实质上的无罪效果。
四、缓刑
1. 阳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--缓刑
阳某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二审中,辩护律师从自首构成要件、量刑调整及缓刑适用等维度综合论证,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改判缓刑三年六个月。
2. 黎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--缓刑
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,辩护人围绕犯罪情节较轻、悔罪表现突出、无再犯危险、家庭特殊情况等方面全面论证缓刑适用条件,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。
3. 张某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--缓刑
张某涉案约170余万元,最初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七年。辩护团队经风险评估后果断调整策略,由无罪辩护转向认罪认罚,指导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推动社会调查,检察机关最终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,法院判决完全采纳。
五、推翻检察院指控的事实类
1. 陈某涉嫌抢夺罪、抢劫罪(非法证据排除)
陈某被指控抢夺罪和抢劫罪。辩护律师发现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,向法院提交《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》,成功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。法院认定抢夺罪证据不足,不予支持,最终仅认定抢劫罪一宗。
2. 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(金额大幅核减)
李某被指控集资诈骗金额1093.6万元。辩护律师严格依据“谁吸收谁担责”原则,结合证据关联性排除无关金额,最终法院认定金额仅为198.0126万元,核减约80%。
3. 仇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(金额调整)
仇某被指控虚开税额累计317万余元。二审中,辩护律师提出进项与销项税额不应重复计算,法院采纳该规则,将犯罪金额调整为253万余元,量刑从十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六个月。
六、推翻检察院指控的罪名类
1. 李某涉嫌集资诈骗罪(重罪改轻罪)
李某被以“集资诈骗罪”提起公诉。辩护律师从主客观两方面否定“非法占有目的”:李某收取款项全部用于平台资金周转,收支亏损,无证据证明存在非法占有情形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2. 邓某涉嫌非法经营罪(重罪改轻罪)
邓某因组织“刷单”被一审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,情节特别严重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二审中,辩护律师直击罪名定性核心:刷单本质是虚假宣传,应定性为虚假广告罪。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撤销原判,改判虚假广告罪,刑期降至一年十一个月。
3. 杨某涉嫌开设赌场罪(重罪改轻罪)
杨某收受“六合彩”投注被以开设赌场罪刑拘。辩护律师从行为特征、参赌人员范围、经营模式等维度论证应定性为赌博罪,并重点论证涉案金额、人数均未达到赌博罪立案标准,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。
七、推翻一审判决类
1. 阳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--二审改判缓刑
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二审改判缓刑三年六个月。
2. 仇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--二审减刑4年7个月
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,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。
3. 邓某涉嫌非法经营罪--二审减刑4年1个月
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二审撤销原判,改判虚假广告罪,刑期降至一年十一个月。
4. 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-二审死刑改判缓刑
杨某因婚恋纠纷持菜刀砍杀他人四十余刀,一审判处死刑。肖响华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后,多方促成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10万元并取得谅解,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